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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31 07: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44

  今年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有效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现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菏泽市开发区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场所内有10多位老年人正在听取吴某对“五蛇苗草酒”的治疗疾病功效及保健功效进行讲解,并观看“五蛇苗草酒”宣传视频,涉及虚假宣传。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9月24日,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发现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和淘宝网站上进行涉嫌虚假刷单。

  经调查,当事人为经营者组织刷单,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为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其公司设立“销售组”“运营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借助某专业刷单软件及“主持”,根据有刷单需求的客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误导消费者。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1日,接部门移送,反映曹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在开发建设某楼盘时,在售楼处制作了沙盘,其中某号楼沙盘标注为“一楼为架空层,不可出售”,某号楼入户门厅为1个,并开始宣传预售商品房。后来当事人报县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开发规划中,某号楼1层为商铺,2个入户单元门,规划的设计图纸下来以后当事人就重新制作了沙盘,将某号楼1楼架空层改为商铺,1个入户门厅改为2个入户单元门。当事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开发的商品房对外宣传并预售,宣传的内容与审批后设计图纸的规划不同,足以引起购房者对该商品房的误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公交车车体和公司售楼处门口发布的宣传内容,涉嫌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在公交车车体和公司售楼处门口发布有“首付5万起,买房送Mini,仅限30套 抢高端湖居大宅 下楼即实小 毕业升一中附中 绿城·理想之城”的宣传内容。根据当事人销售策略,在当事人处买房送五菱宏光Mini,但是未明确公布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等信息;广告中“下楼即实小”也不符合实际,现在实验小学东校区尚处在规划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且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当事人违反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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