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春耕烧荒野外用火需谨慎引发事故要受罚
时间:2023-03-29 13: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80

  当前已入春,随着气温回升,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对个人而言,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6日,怀化市芷江县男子杨某尤在自家责任田里劳作时,萌生了“把田里的稻草烧掉以栽种油菜”的想法,于是他便点燃了田里的稻草。岂料忽然刮起的大风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31.7691公顷。

  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情节,依法判处杨某尤有期徒刑二年。

  近日,湘潭市以案示警公布了一起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22年9月28日9时许,湖南韶山市韶山乡韶阳村某村民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该村民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一定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在山上野炊、烧烤,提倡绿色文明祭祀,不在野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不烧荒、不烧田梗、不烧秸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范森林火灾,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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