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网传山东某集团公司,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广大员工要谨言慎行,不利于公司的话不讲,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做。还美名其曰这是为“增强职工保密意识”。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传播了对公司不利信息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查看,寻找“证据”。
即便宪法赋予了职工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公司却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而又严肃的警告每个职工: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是不自由的,是要严格保密的,是时刻处于相关部门监控之中的。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的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68年,是一家集海洋生物、食品、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科研开发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公司市场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80余个国家和地区。
这样一家在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集团,有着什么样的机密担心被职工讲出去,需要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去限制职工言论,甚至不惜违背宪法精神,不惜侵犯隐私都要让广大职工“谨言慎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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