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一审被判无期:贪污高达亿元
时间:2023-09-03 20: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78

  中新经纬9月2日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2日消息,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8月31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材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材林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担任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办公室原秘书、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红日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从个体经营者赵成明处虚假承包100万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转包给红日公司,从中非法套取1亿元占为己有,其中借贷给他人4500万元,偿还个人债务5500万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担任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松原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义等人在公司审批、税费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万余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数罪并罚。高材林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贪污数额高达亿元,并不能退缴受贿赃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材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高材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初心不正、思想不纯,搞政治攀附;党性缺失,宗旨泯灭,搞迷信活动;亦官亦商,滥权妄为,肆无忌惮借用巨额钱款;贪欲膨胀,公权私用,非法侵占巨额公款,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蜕化变质,自甘堕落,搞权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材林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材林,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汉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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