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名未满12岁的小学女生,在校内上课期间,被四名男同学拖拽至男厕所实施轮奸。
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周围的同学更不会忘记,多年之后再提起她,可能会忘了她的名字,但一定会记得那个“被性侵的女孩”。
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11岁女孩用红枣、花生哄住同村3岁女孩后,用绳子和胶带将她勒死;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把同学约到家里,残忍杀害并肢解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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