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23】295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泗阳县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二、限制通行范围:东至泗塘河路(含)、南至运河大道(含)、西至343国道(不含)、北至泗水大道(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的合围区域。
五、限制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依据限制通行措施,选择合理路线绕行。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别提醒:自2025年1月1日起,宿迁市域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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