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指商家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今年9月起,《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明确“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商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而参与刷单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024年6月28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福州市长乐区某餐饮店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在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食品包装中,夹带“好评返现”的“售后服务卡”样式卡片,存在利用“好评返现”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以“好评返现”的形式鼓励和诱导消费者对网购商品给出虚假好评,这一行为往往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取商品真实准确的信息,这不仅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也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也要防范其中的风险和陷阱,对网购商品进行理性客观评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作出虚假好评。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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