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有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关于“新政”一说实属谣言,视频中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高令”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
北青报记者发现,一些视频号以“解除限行”“恢复高铁、飞机自由”为标题,向被“限高”人员宣传自家的购票服务,有的甚至标注上了“普法视频”标签。这些视频,往往在发布后几个小时就自行删除。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一则经过微信视频号认证的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内,有两条关于“恢复高铁、飞机自由”“恢复自由出行”的视频。
视频中,一名男子身着正装介绍,“只要你有解除的需求,点击小红心,留下解除二字,点击客服,我来帮你!”该视频音频与画面人物口型并不匹配,画面下方平台提醒为“AI技术制作”。即便有平台的提示,在这两条视频下仍有百余条“解除”二字的留言。
另外,在一个被认证为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号账号内,也有类似的作品,视频中称“解除”后可正常通过12306平台购票。这条仅有十余秒的视频,已获141个点赞、595次转发、68次点赞及73次评论。评论中有用户询问“不还钱能解除吗”。
北青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并未查到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律协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律师事务所检索”功能中搜索“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显示为“暂无信息”。
河南世笙律师事务所经查证确实存在,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对方接通后当听到“看到你们视频号发布的……”后,当即挂断了电话,此后不再接听。
北青报记者按照视频提示方式,添加了名为“重庆念南律师事务所”账号客服的企业微信,对方材料显示为长沙驰勋安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类目为商业服务-律所服务。在自我介绍时,对方又称自己是“万邦众安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是专门处理因为限制高消费而不能正常购买国内飞机票、高铁票的问题。”
客服表示,“整个处理过程都是合法合规的,我们是有内部渠道、内部政策,在客户案件所在执行法院去申请‘放行’,申请通过后,买出国的机票也是没问题的。”
根据该客服报价,短期“解限”5800元,有效期一年;长期“解限”8800元。该客服还给北青报记者发来了多个已经成功“解限”的客户聊天记录,并承诺“前期会跟您签订合同,录入相关信息,前期交付一半的费用,处理好之后能正常购票,再交付尾款就可以了。”
另一个自称收到后台留言的“法律顾问”主动向北青报记者发来好友申请,并表示可以提供“解限”服务。该视频号客服表示:“可让被执行人坐飞机走人工通道,正常值机,还可以出国,海关不拦截。飞机折扣票、高铁一等座、国际航班、飞机头等舱,随时买随时走。”他们的“解限”服务报价为:一个月3000元、三个月6000元、半年8000元、一年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北青报记者向相关视频平台客服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会反映给上级领导,后续加大审核力度,也欢迎用户在发现违规视频时,积极向平台举报。
北京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孙佳欣多年来一直从事一线执行工作。他说,不论以什么不法方式逃避“限高令”,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行为其实都有相应的打击方式,最直接的便是在安检核验时进行筛查。
据介绍,为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北京大兴法院联合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机场分局建立“滤网”联控机制。通过加强机场安检核验,由大兴机场安检处对于使用护照过安检人员复核身份证信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是否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一旦查证属实便立即向航站区派出所报警,由派出所出警将相关人员带离。
同时大兴法院加强与机场公安对接,搭建违反“限高令”警情通报“绿色通道”,派出所将违法乘机被执行人带离后,立即通知大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由法院专管员迅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核查为法院被执行人的,立即通知承办人进行确认后,由外勤组前往机场将被执行人带回。除了对大兴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同步,大兴法院还加强与全市法院联动,若经专管员核实为北京其他法院的被执行人,将通知对应法院采取措施,保证与外部机关联络畅通。
据统计,2024年1至5月,大兴机场安检口共核查出2743人次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平均每月将近600人次。自4月“滤网”联控机制建立以来,大兴机场共核查出153人次北京法院限消人员购票乘机,共有31人被全市多家法院带离,其中大兴法院带离9人,4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其他5人当场履行完毕。今年6月开始,大兴机场核查出违反“限高令”乘机人数锐减,效果十分显着。
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开始,北京铁路公安处与京津冀三地法院开展联动查控工作机制以来,与法院手递手交接,协助查获逃避“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山东、山西、兰州等多地法院也与铁路公安部门合作,开启联动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表示,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上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针对“限高令”的一些执行情况,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负责人:限制消费措施客观上可以更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同时使债务人感到“不便”,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多被执行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限制消费制度建立以来,已经促进1558.96万人次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负责人:“不偿还债务就能随便坐飞机、高铁”等说辞均是谣言。当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然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从未出台过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或为不偿还债务的限高人员提供长期“解限”的相关规定。网传关于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在依法适用限制消费措施的同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比如,考虑到现实中被执行人有乘坐飞机、高铁需求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现行制度与措施。在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同时,为确保及时满足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确因实际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的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负责人: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的行为,是司法机关的一贯立场。对被执行人而言,不论采取什么手段绕开限制实施了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均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行为的主观恶意、行为严重程度等因素,对被执行人采取约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对此,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了明确。
对于帮助实施规避执行的“黑中介”而言,其帮助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逃避限高令,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其行为应当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去年,有4000余人因违规乘机、乘高铁被追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开展实时联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国法院累计约谈1.79万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万人次,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拒执犯罪176人,另向公安部门移送“黄牛”线条,推动斩断灰色产业链条。最高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规避“限高令”行为和“黑中介”高压态势。
负责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了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信息的共享机制,人民法院能够查询被执行人的护照信息,能够实现拦截被执行人通过护照逃避限高令乘机的目的。同时,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场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黄牛”帮助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针对通过“黄牛”非法购票等手段违反“限高令”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航系统的沟通协作,堵塞违规购票漏洞,避免被执行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乘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从源头治理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行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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