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不直接发放给住养老年人,而是发放给养老机构,用于支持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2022年,市民政局制定颁布了《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在总结2年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将原办法中“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确定”修改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确定。同时,对应将原办法中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修改为“能力等级在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每人每月300元)、完全自理、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实现与评估结论的对应统一。
新增办法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虚报冒领补贴的,应责令养老机构退回,并增加对其抽查检查或评估的频率。
(责任编辑:admin)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