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自2021年10月12日起施行
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来源:《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详情请联系:(苏高新管〔2020〕86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8 万元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万元。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度评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度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度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小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苏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昆山市级专精特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来源:《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 103号)、《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实施
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的,对其根据当年营业收入首次(以2021年为起始年度)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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