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亿被直接划走阳煤化工遭重罚!
时间:2025-07-09 08:4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52

  7月1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1 号)。

  同时,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同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2 号),两家公司及6名高管被罚1090万元。

  正值阳煤化工更名转型之际,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阳煤化工与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推上风口浪尖。山西证监局一纸公告揭露了11.26亿元资金被原大股东秘密划转的惊人事实,而这笔相当于阳煤化工净资产17.74%的巨款,竟在四年后才被公之于众。

  公告显示,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持有阳煤化工24.19%的股权,为阳煤化工控股股东。

  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

  这笔被秘密划走的资金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如此重大的资金异动,本应立即披露,但阳煤化工却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只字未提,造成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更令人深思的是,这笔资金已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归还。这意味着在近四年时间里,市场投资者对这笔巨额资金占用毫不知情。

  阳煤化工管理层:时任高管朱壮瑞、马军祥、程计红和高峰杰分别被罚80万元、60万元、60万元和50万元。

  朱某瑞,作为阳煤化工总经理,且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代行董事长职责,在明知华阳集团划转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已经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系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某祥,作为时任阳煤化工董事长,在已知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划转的情况下,未能对被划转资金性质予以充分关注,未能保证阳煤化工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系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程某红,作为阳煤化工财务总监,在已知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划转的情况下,未能对被划转资金性质作出准确判断,未能保证阳煤化工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系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高某杰,作为阳煤化工董事会秘书,在阳煤化工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知悉了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划转情况,但未能对被划转资金性质予以充分关注,未能保证阳煤化工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系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阳集团,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划转阳煤化工账户资金,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阳煤化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高某清,负责华阳集团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高某清未审慎关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未对阳煤化工的资金管理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资金被华阳集团两次划转,高某清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华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樊某莉,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樊某莉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按照高某清的安排,于 2021 年 4 月16 日划转上市公司账户资金,对华阳集团占用阳煤化工资金行为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导致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樊某莉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华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日,阳煤化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通知:“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我公司2021年占用你公司资金,导致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我公司立案。”

  公告显示,因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占用阳煤化工资金,导致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阳煤化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华阳集团作为阳煤化工原控股股东(持股24.19%),在2021年4月16日和6月30日两次直接划转上市公司资金,形成了典型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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