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滨州市博兴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担当起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任。截至目前,该庭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121 件,其中行政案件42 件、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78件,涉及污染环境、 非法占用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水电热资源等各个方面。去年3月,环境资源审判庭荣获“2021年全省生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在充满“仁孝氛围”“烟火热情”的董永故里,博兴法院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嘱托,坚守“守青护绿不止青绿”的生态审判理念,在黄河下游南岸筑起法治屏障。
为全力守护黄河下游南岸美丽生态风情,博兴法院先后成立了打渔张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打渔张生态环境修复基地、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 黄河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打造“实地测评、高效解纷、立体保护”审判机制。
2021年9月24日,在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副庭长张玉华开庭审理了博兴县曹王某村民委员会与邵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邵某某在租赁土地使用过程中未尽到环境保护责任,两次填埋污染物致使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法官现场了解情况后,详细研读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相关资料,判令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责令邵某某返还土地。
“土地是俺们老百姓的命根子,感激法院快速判令解除了合同,保护了我们的土地。”村委会主任拿着判决书感激地说。
张玉华说:“土地性质不能变,严守耕地保护的最后一道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完整,是底线,更是法院人对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最大的守护……”
在某河务局与某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中,因合作社欠付租赁费,河务局提起诉讼,要求该合作社支付租赁费203750 元、违约金61125元。
该合作社前期农田水利基础投资等支出较大,目前无力支付租赁费,若强行判决,刚刚完成的基础设施就会浪费,怎么办?
环资庭创新构建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因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关系到黄河淤背区及对应的淤区坡、护堤地等土地的规划及生态修复,同时该合作社完成种植、养护任务较好。从有利于黄河淤背区生态环境保护出发,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前往案涉地点勘查土地现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务局同意适当减少租赁费,剩余费用分期交纳。
现在,在该片黄河淤背区域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葡萄飘香,成为远近闻名的集采摘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基地,曾经贫瘠的滩涂构建成了黄河生态屏障的一部分。
2021年1月,法庭审理范围完成“二合一”至“三合一”的转变,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一并纳入该庭审理。博兴法院深化“刑责法治”理念,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环境和“乐业”依靠,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山东某达公司、 刘某、 孟某、 贾某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各项费用……”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刘某、孟某、贾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博兴县纯梁镇设置生产点,通过周某某自某达公司购进30余吨废硫酸贮存在生产点池子内,其非法处置废硫酸的行为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20年12月10日,博兴法院公开宣判此案。
法槌起落间,一桩桩案件后的生态问题得以化解,一次次侵犯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底线不容侵犯’的刑事审理理念得以彰显。
博兴法院辖区的打渔张黄河森林公园位于黄河沿岸,此处因人口稠密等原因,经常发生与河争地、与河争利、侵占河道现象,周围村民向河道倾倒垃圾及污染物、违章垦殖、违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环境侵权人呈多地留居、混居特点,条块分治的治理格局造成司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严重影响黄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了实现联防联控,形成多方合力,博兴法院与滨州市黄河沿线其他四家基层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又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多元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同时,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以劳代偿、异地补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突破单一的“ 金钱赔付、 统一验收” 的传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守青护绿的活动中来。
“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陈述的,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这需要法治作为坚强的后盾。”博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明香说,“生态治理需要只争朝夕,守青护绿,却不止青绿。”盖瑞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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