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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7 15: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86

  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含有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核废水。

  此举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中国外交部回应称,日方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不顾国内外质疑和反对,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以排海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

  4月13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秦天宝教授向极目新闻记者指出,日本此举已涉嫌违反国际法多项义务。

  秦天宝指出,在国际法中,全球各国都有“对世义务”,即任何国家都不能做出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但国际权威研究机构结论显示,日本将核污水排放至海洋57天后即可影响太平洋大半区域,3年后就会到达美国和加拿大沿海水域。如果任由日本排放,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日本的决定明显对全球各国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日本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这个公约,缔约国均有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也不能把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公约》204条还规定,缔约国对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危险的活动有观察、监测和评估风险的义务。206条还要求缔约国进行环境评价。目前来看,日本在这两个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未能让人信服。

  日本还是《伦敦倾废公约》及其《伦敦倾废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该公约及其议定书实施清单制度,清单中没有列举的可向海洋排放的物质,均不能排放。而核污水显然不在清单之中。

  秦天宝表示,目前,日本政府只是作出决定,尚未正式启动排放。未来日本有义务就该事项与周边利益攸关国家保持充分的协商,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日后可积极参与评估和监督工作,确保日本可能的排污入海活动是科学审慎、公开透明和可核查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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