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在街坊邻居的见证下,一起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在亳州中院、蒙城法院法官们的全力化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8月,郏某某将自己位于蒙城县立仓镇老街上的店铺租赁给凡某某用于开设服装店,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凡某某的服装买卖生意兴隆,很快租赁的店面营业面积不够,其便利用租赁的商铺后面的空地搭建彩钢瓦,扩建了营业场地,同时,因租赁店铺的楼梯妨碍经营,凡某某还把郏某某的楼梯拆除了。2021年,郏某某准备扩建门面,便与凡某某协商,双方发生争议。郏某某要求凡某某支付拖欠的房租,并且承担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而凡某某却认为是郏某某违约在先,不愿继续支付房租,双方意见不和,僵持不下。郏某某一气之下将凡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支付房租并赔偿原告违约损失。
一审判决后,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春节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然而,郏某某在回家的路上就给办案人员打电话表示反悔。眼看矛盾化解的努力付诸流水,法官放松的神经又紧绷起来。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过个舒心的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九,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淑君带领办案人员来到蒙城县立仓镇现场了解案件情况,立仓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共同参与案件的化解。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背靠背的谈心,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办案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从立仓集租赁市场的交易习惯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法官的诚心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双方的心结渐渐打开。双方都作出让步,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就添附物的拆除达成新的协议,共同指定第三人恢复凡某某拆除的楼梯,费用由凡某某结算,双方握手言和。
为确保调解书的顺利履行,2月18日、19日,双涧法庭工作人员和立仓镇老街社区的工作人员利用周末到场见证拆除工作,凡某某按协议履行了给付租赁费的义务,案件最终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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