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涉案本金合计9,701.32万元、借款利息合计542.04万元、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合计5,369.67万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未付本金9,701.3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律师费合计40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诉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邓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1)沪02民初191号和(2021)沪02民初192号应诉通知书,之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裁定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处理,案号为(2021)沪74民初4355、4356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临2022-021)。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已依法开庭审理。
1、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定向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4,850.66万元、利息271.02万元;
2、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2,686.29万元(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8年2月9日起算)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
1、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定向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4,850.66万元、利息271.02万元;
2、请求判令上海申衡向乐赚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2,683.38万元(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照0.6%。/天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74民初4355号和(2021)沪74民初4356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判令上海申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赚公司支付定向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4,850.66万元、利息271.02万元;
2、判令上海申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赚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2,686.29万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4、判令邓伟对本判决第1-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向上海申衡追偿;
5、判令公司对上海申衡在本判决第1-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人民币299,038.52元,财务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04,038.52元,由乐赚公司负担人民币180元,上海申衡、邓伟共同负担303,858.52元,公司在人民币154,429.26元范围内与上海申衡、邓伟共同负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上海申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判令上海申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赚公司支付定向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4,850.66万元、利息271.02万元;
2、判令上海申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赚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违约金2,683.38万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未付本金4,850.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4、判令邓伟对本判决第1-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向上海申衡追偿;
5、判令公司对上海申衡在本判决第1-3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人民币299,038.52元,财务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04,038.52元,由乐赚公司负担人民币180元,上海申衡、邓伟共同负,担303,858.52元,公司在人民币154,429.26元范围内与上海申衡、邓伟共同负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上海申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完毕,其中债权人乐赚公司对亿阳集团享有的相关权益已经在提存与预留部分当中,涉及本金合计为1亿元。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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