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代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K***7的小型轿车,由乐山市犍为县玉屏镇方向往玉津镇方向行驶。18时53分许,当该车行驶至犍为县玉屏镇9公里300米新民村1组路段时,因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与前方从左往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程某某(男,81岁)相撞,造成程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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