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人才!上海。一女子在和闺蜜聊天中,因对方母亲说了句“她长得难看,以后不好嫁”而怀恨在心,为了报复,化身“男主播”和闺蜜谈恋爱12年之久,骗走了上百万钱款,直到最近要分手,闺蜜才反应过来。
余某和李小姐是多年的邻居,自幼相识,可以说是无线年前,李小姐的母亲在一次闲聊时说了一句“你长得不好看,家里条件也不好,将来嫁出去有困难”。
说者有没有心不知道,但是听者有意了,因为这句话,让余某始终怀恨在心,无法释怀。后来,她想到一个办法进行报复,就给李小姐发去短信,称自己认识一位男主播,身高不错,当天晚上九点半就会播报新闻,可以注意一下。
李小姐也没多想,通过余某的“介绍”,很快就和这名男主播确立恋爱关系,而在双方交往的12年时间里,从来没有见过面,李小姐也萌生过分手的想法,不过都被拉了回来,而且“男主播”还通过虚拟交往的方式,阻止李小姐收获现实中的爱情。
直到最近“男主播”提出分手,这让李小姐慢慢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并且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位男主播,正是李小姐的闺蜜余某,目前,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说实话,这件事真的是很离谱,可以看到,李小姐甚至还保留着最初余某给她介绍男主播时的信息,那时候还是用的诺基亚手机。由此不难看出,李小姐应该是一个比较重感情,或者念旧的人。但她最后的结局,应该是她无法想象的。
有网友说:李小姐是恋爱脑,所以才会在12年间连面都没见,就给对方转了上百万。
其实我想说,恋爱脑不代表没有脑,我想至少99%的人,无法接受在虚拟中恋爱12年,双方这是怎么过来的,恐怕就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当然,这些不理解是对于李小姐的,而对于余某而言,或许最初她只出于报复,但后来质完全就变了,因为涉及到钱财,这就不是欺骗感情那么简单了。
要知道,假借恋爱之名实为诈骗,只要达到法定金额3000元,就可以以诈骗罪论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闺蜜余某通过自己虚拟出的“男主播”,假借谈恋爱的名义找李小姐要钱,这就是妥妥的诈骗行为,而从这位闺蜜诈骗了上百万来看,这个数目可以说是相当惊人。
对于李小姐来讲,她所损失的,不仅仅是钱财,还有12年的时光,都是因为母亲当初的一句话,想想也是令人唏嘘。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对于外人,说话时还是要有些分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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