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董园园、通讯员刘晶)“没想到这么快就调好了,还不收取任何费用,线日,京山市一企业负责人肖先生给县法院法官邓以华打电线万余元的涉企纠纷得以调解。
2019年7月,某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此后一年多,建材公司共向建设公司供应混凝土超过25000立方米,货款金额1300余万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建设公司尚欠货款300余万元,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既不用缴纳诉讼费,案件信息还不用上网,只要按约定履行协议内容,就不会影响企业征信,双方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邓以华介绍,经过调解,两家企业很快达成协议,约定建设公司于2023年9月前分期付清货款,为企业节约诉讼费2.7万余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admin)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