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常见可供执行的财产怎么办?在刘某申请执行程某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没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常见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有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累计缴纳保费约20万元。
为依法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在冻结被执行人程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达三个月,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保险公司按要求解除了与被执行人程某的保险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14.8万余元划拨至法院,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概况及工作成效,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5个执行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朝阳法院执行局上拍财产16623件,含房产、机动车、股权、股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总拍卖成交额59.43亿元,溢价率达161.13%。2022年前11个月,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86.25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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