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繼上周五警方聯同衞生部門發現多名確診的「紅碼」人士,涉嫌擅自離開檢疫地點後,昨日警方再次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衞生部門進行協調後,根據第五百九十九A章執行「隔離令」,將9名確診者押送到「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以阻截病毒在社區傳播。
警方再次強調,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即屬犯法。衞生主任及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有權把確診者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等拒絕配合,亦屬犯罪。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警方對違反相關規定者絕不容忍,希望藉着嚴厲的防疫執法行動,向社會發放清晰明確的信息,又再次嚴正提醒市民遵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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