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海陵大队在辖区中嘉路设立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25分,两辆摩托车晃晃悠悠驶入执勤点,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人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中一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另一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被查后,两人均后悔不已。原来,两人为亲兄弟,酒驾的是弟弟,涉嫌醉驾的是哥哥。兄弟二人当天晚上在厂里与老乡一起喝了酒,想着绕小路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遂抱着侥幸心理一起骑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被查获……
9时33分,车牌号为苏MQ3***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薛某身上散发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对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薛某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民警依法对薛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6时28分,民警对号牌为冀JYM***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顾某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随即对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顾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最终,民警依法对顾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9月7日1时40分,汤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JTC***小型轿车行驶至靖江市人民路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汤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汤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汤某进行提取血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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